是啊。一想起这些往事,我就忍不住想落泪呢。
噢。
结果呢,我就到餐馆打杂去啦。
一开始待的是一家又小又脏的餐馆。我非常认真工作,只可惜没待很久。因为老板对我上下其手,于是‐‐我就辞了。
不是的,不是因为这样。
我毕竟已经不是个小姑娘了。这也是没办法的事,年纪都那么大了,还在做这种工作,要说我从没让男人碰过,也没人会相信吧。再加上我都已经到了该嫁人的年纪,却从来没有出嫁的打算。过了二十岁,也无法保持原本的美貌了。
是啊。
当时我已经不是什么大盘商的干金,只是个饭馆女工罢了。
但即使如此,老板想和我发生关系,当然还是不行。后来,我就被老板娘给撵了出来。老板要留我下来,但老板娘不允许。
因为老板娘认为我是个荡妇。
其实她是在嫉妒我吧。
后来我不论到哪儿工作,不出多久都会被男人毛手毛脚。其中最快的,上工初日老板就对我上下其手。也有人是因为看上我的身体,才雇用我的。
当然,我是能挡就挡,可是却老是被指责别太骄傲,甚至有的还骂我除了有点姿色之外,哪有什么能让人看上眼的。所以老是被人撵走。
即使我不拒绝,不久又会被他们以其他藉口撵走,像是诬赖我偷了什么东西之类的。
反正总是会逼我离开就是了。
也有些色眯眯的老头子表示要包养我。这我可不要‐‐即使我的身体已非完壁,也没沦落到卖身,让人包养那还了得?
对。
于是我就开始流浪,最后就在此处落脚了。
饭盛女(注5)?是的,我终究还是下海了。饭盛女就等于是在客栈接客的娼妓嘛,靠出卖灵肉赚钱。很可笑吧?够悲哀吧?
[注5:受雇于客栈,服侍旅客进餐、奏乐伴唱,并出卖灵肉的欢场女子。]
但这比起在江户干流莺要好得多啦。毕竟不必像流莺那样在暗路拉客,也不至于餐风露宿、睡觉时裹草席。住在客栈里,远比在私娼寮里舒服多了。毕竟我不是被卖给娼寮的,也没签过卖身契。
最重要的是‐‐。
什么?
呵呵呵。
而且……
噢‐‐。
我现在还过得挺幸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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